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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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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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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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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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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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发明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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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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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不 |
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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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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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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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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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情况 |
收取所有代理费用,共计 圆整,此后不再以任何方式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遇国家突发政策变动,导致费用大幅变动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收费方式如下:合同签订之日收取定金 圆整,委托方收到国家专利局受理通知书之日收取剩余代理费用 圆整。 |
代理
委托
协议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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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代理方责任,致使委托方在2014年10月29 日之前未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所有收取费用全部退还。
二、代理期间双方应密切配合。
(1)委托方若填写的收件地址不正确或无法收到信件,产生的后果由委托方全部承担。
(2)委托方通讯地址及电话若有变更,请立即通知代理方;如不及时通知,产生的后果由委托方全部承担。
(3)委托方若收到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的信件,请立即通知代理方;如不及时通知,产生的后果由委托方全部承担。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动导致委托方无法在2014年10月29 日之前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并由代理方确认收到委托方支付的定金后生效,
协议的有效期自协议生效日起至委托方收到国家专利证书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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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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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签字:
委托方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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