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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研成果收益分配“新常态”
时间:2015-05-07  来源:admin  
       张宏宝(华南师范大学社科处副处长): 
  科研收益的合理分配是科研创新的动力源泉。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从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看似简单的两个数字变化,却实实在在从根本上触及了科研创新的三个核心问题。一是从理念层面,释放出强烈的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政策信号,充分体现尊重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研人员实实在在感受到知识创造价值、创造财富。二是从制度安排层面,确立了科研收益分配的新格局,根除了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由政府计划和行政指令驱动科学研究和应用发展的制度弊端,建立并完善了合理的利益驱动机制,实现科研成果转化过程的利益均衡。三是从行为层面,释放了科研创新行为主体追求利益的原动力,变被动创新为主动创新,并最终释放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力和创新力,这将从根本意义上确保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意图的实现。 
  韩宝志(天津大学档案馆馆长): 
  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是对科研收益分配体系的重新架构,是贯彻“四个全面”的重要举措。体现如下:一是对现有科研体系的改革,体现了对知识、人才的尊重,更体现了“智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导向。二是科研收益分配体系对科研方向的引导意义重大。合理的科研收益,可以让科研人员不用过分担心自己的“稻粱谋”问题,安心工作,从而有益于基础性科学研究的进展。三是相关配套问题需要全局考虑。例如:如何向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转化;科研带来的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多单位协同开展科学研究的机制问题等。四是科研成果的转化收益。这样会引导科研人员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瞄准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问题解决得越好、越彻底,收益越大。同时,有利于把项目一做到底,改变原来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结题作为项目结束的现象,打通最后一个环节。 
  董会泽(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科学研究是高校的基本职能之一,如何有效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根本任务完成,是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多年来,高校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高校科研领域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混乱,少数科研人员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科研经费,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以致成为一段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对高校的形象和声誉带来很大负面影响。针对这些情况,一个政策性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就是我国现行的科研收益分配政策,对于科研人员激励作用还有限,使他们的辛勤劳动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利益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充分尊重高校科研的基本规律,注重科技成果转化的特殊性,建立科研校内外激励机制,制定科研收益分配实施细则,努力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科研收益分配体系,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健康有序。 
  铁铮(北京林业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长期以来我国的科研成果转化率低,而科研成果不转化成生产力就没有意义和价值。其原因之一,就是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不高。常常是一项科研通过鉴定了、验收了、得奖了,就重打鼓、另开张了。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的一个理由。相信在这一利好政策的鼓励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鼓舞、激励他们重视转化、致力转化。但仅仅是提高转化收益的比例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利益的杠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但并不是调动科研人员投身成果转化的唯一动力。特别是对高校的教师而言,并不是人人都把钱看得那么重。因此,强化科研成果转化,还需要出台更多的引导性政策、采取更多的措施。例如:科研成果验收、结题时,加大对成果转化的考核力度;科研成果评奖时,增加成果转化情况的权重;科研人员考核、晋升时,重视其科研成果的转化率,而不是仅仅看完成了多少科研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