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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成果鉴定的形式
时间:2015-05-07  来源:admin  
        教育科研成果鉴定可分为书面总结、结题评议、通信(讯)评审、专家会议评审四种,课题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课题研究本身的价值、研究的水平及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其中的一种进行成果鉴定。

  (一)书面总结
  对于研究价值不很大,研究范围较小,或课题来源为县级、校级或者实验教师自立的课题,一般采用此种办法结题(也可采用其他结题形式)。书面总结可就实验某些有心得或有价值的地方写成论文或专题报告,实验教师可投递某些刊物发表,同时将论文或专题报告上报一份给课题下达单位,表明课题已经结题。

  (二)结题评议
  采用结题评议,一般是邀请区县教育行政领导、教育科研(进修校、教研室)领导,教研人员和课题下达单位领导、研究人员同实验教师一道召开结题会议,先听取实验报告和实验教师的意见,参会者再根据实验报告和教师发言作评议,会后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会议记录撰写出会议纪要或评议意见,同实验报告、教师经验论文、各种附件一道交课题下达单位存档备案。

  (三)专家通信评审
  在已经完成了实验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及各种附件的情况下,又限于经费困难,可采取这一评审方式。在报请课题下达单位同意后,由课题下达单位主持,将实验研究报告、工作报告等研究成果寄给评委,并同时寄上评审意见表。各个评委最后将评审意见表返回给课题下达单位,就算课题结题。
  
  (四)专家会议评审
  课题完成后,应提前三个月向课题下达单位提交课题结题申请书。在经课题下达单位同意结题后,再与承担单位协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或评审组。评委会一般由5~11人组成(只能为单数),学校秘书1~2人。评委中高级职称人数不得少于2/3,行政干部最多为1人,大多数评委人员应为该课题研究方面的行家。评委主任对评审意见负主要学术责任。现在也在很多结题评审时,一般由学术秘书记录最后作整理,形成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