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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涉及的生物材料保藏
时间:2015-05-15  来源:admin  
生物技术领域,如果专利申请涉及的必须使用的生物材料是公众不能得到的,同时因文字记载有时很难描述生命实体的具体特征,为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专利法规定了申请人应该保藏所使用的生物材料。

简单说,凡是在发明的技术方案中必须使用,而公众在申请日前又不能得到的生物材料,都需要保藏。
例如:大多数由自然界筛选的特定微生物和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人工诱变所生产的新微生物应进行保藏。


根据《布达佩斯条约》的规定,为了方便各国申请人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各缔约国允许或者要求保藏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的,应承认为此种目的而在任一国际保藏单位所作的微生物保藏,而不需要在各缔约国保藏单位分别提交保藏。这种承认包括承认该国际保藏单位说明的保藏事实和保藏日期,以及承认提供的样品是所保藏的微生物样品。

申请人需注意的情况:

1)申请人需在申请日之前,最迟申请日,将生物材料按规定进行保藏。
2)申请人需在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3)申请人应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均写明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拉丁文学名、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
4)将该生物材料的保藏日期、保藏单位全称及简称和保藏编号作为说明书的一个部分集中写在相当于附图说明的位置。

例如:

5)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的保藏期限至少30年,自保藏单位收到生物材料之日起计算。
6)在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程序中,一般会对生物材料的保藏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7)对于生物技术领域,如果没有对必要生物材料进行保藏,将会导致说明书的公开不充分,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

一、 中国普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CGMCC)

(从1985年2月28日开始接受保藏申请)

1、保藏范围

1) 受理保藏的微生物种类:除中国政府规定的人和动物的一类危险病原菌以外的细菌,酵母菌,丝状真菌,支原体,动物病毒※,植物病毒※,噬菌体和质粒, 单细胞藻类,动物细胞系,植物细胞系,植物种子。

2)※ 一些动物病毒的存活检测需要动物宿主,这是中国普通微生物保藏中心不能提供的。这种情况下,寄存要求将被拒绝。不能用机械方式增殖的植物病毒也将被拒绝接受。 

3)不受理下述各类生物材料的保藏:a.原生动物;b.中国法律禁止入境的微生物;c.潜在危险性太大的微生物。 

2、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cgmcc.net 
   保藏单位名称:中国普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3号  邮编 1001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西区支行
开户单位: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帐号:020000450908911742
用途:专利生物材料保藏费

3、收费标准

1)三十年保藏费:5000元。 
2)发布存活性检测报告 
细菌(无质粒),丝状真菌,酵母菌,单细胞藻类,支原体:500元。 
动物和植物病毒,含有质粒的细菌:费用决定于各别案例。 
3)提供样品:500元。 
4)信息通讯费:200元。

二、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CCTCC)

(从1985年3月8日开始接受保藏申请)

1、保藏范围

1)专利的微生物菌种的保藏

细菌、放线菌、酵母菌、丝状真菌、高等真菌、单细胞藻类、地衣;动物细胞系、植物组织培养、原生动物、病毒(包括动植物病毒、噬菌体);质粒、基因片段、基因文库、植物种子、其它生物材料以及混合微生物。(最高物理防范等级不超过P2级)

除人和动物的一、二类病源以外的微生物(生物材料),根据一般原则,CCTCC仅受理现行的技术条件下长期保存时,其性状不发生明显变异的培养物;对一些较为特殊的生物材料,如必须保持其生命活动状态,可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受理,但应事先协商。 

2)准备申请专利的微生物菌种的保藏

本保藏中心接收国内外准备申请专利的微生物(生物材料)的寄存,双方可签订保密协议,
在申请专利后转为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但保藏日期为第一次提交保藏的原始保藏日。这样可避免申请专利时遗忘菌种保藏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