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全国科学“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5-01-01 来源: |
规划办[2025]01号 各省地教研机构、各教学单位及教师: 全国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简称规划办)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新精神和广大教师、学校及教育科研单位反馈的意见,在总结全国科学“十三五”科研工作基础上,充分听取了教育行政部门和专家意见,确定了全国科学“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为了进一步细化申报的有关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择 全国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在“十三五”取得丰硕成果、结题率高达 90%的基础上对“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选项指南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l),申报单位可从中选择适合本单位研究的课题申报,也可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和本单位、本地区实际自拟选题申报。 地市县教研部门可以组建实验区统一申报,各教学单位也可直接申报。
二、课题申报与要求 (一)申报全国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可登录 www.cnkti.com 下载相关文件、申报评审书,按要求详细填写一式三份,经课题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快件寄全国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同时发电子版至专家领导小组邮箱:gaokao1212@163.com (二)课题申报采取随时申报,不定期组织评审的形式开展,本次申报从2025年1月启动,申报结束时间将另行通知,时间节点请随时关注网站。 (三)课题研究时间为1-3年。 (四)申报全国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选题应当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重点选择对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实际作用,具有可操作性的课题。 2.课题组负责人、参研人员有科研积极性,有能力完成研究任务。 3.有人员配置合理的课题组及管理分工,有专门的联络人员。 4.有明确的、有价值的研究内容,科学的实施方案以及客观的成果预期。 5.申报单位能为课题研究与管理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保证。
三、课题评审与审批 (一)根据教育科研课题评审要求,全国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组织教育部所属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二)对通过立项的课题寄发书面通知、并将课题立项有关文件寄至申请单位上级科研管理机构备案。 (三)向申报课题获准立项学校、教师、教研机构颁发相关牌、证并下达立项通知。
四、成果认定及推广 (一)全国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在课题研究期间根据参研单位要求组织结题鉴定,并召开两次阶段性成果总结和表彰会,对经专家评审出的先进单位及科研优秀教师、杰出校长、优秀教研员予以表彰奖励。 (二)课题被批准后,根据学校申请可在《语言文字报》或《中国教师报》公示,可在《中国名校》《华夏教师》等官方网站发表相关论文。
五、经费管理 (一)经评审立项的课题为自筹资金课题,所筹资金及经费要按规定专款专用。 (二)获准立项的课题本身都不收取费用,只是需要结题的,按国家标准收取专家服务、媒体公示、结题鉴定等综合服务经费,由全国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提供课题研究期间直至结题评审、 成果认定的全程管理与服务(选题具有重大理论、实践意义,具有创新意味;设计论证科学而具有操作性的课题,办公室将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六、申报联系 联系/监督电话:010-89146764 值班领导:王老师 申报表下载网址:www.cnkti.com 申报邮箱:gaokao1212@163.com
附 件: 1.《全国科学“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选题参考》 2.《全国科学“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申请•评审书》
全国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1日 |